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快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普及开展,建立完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和管理机制,提高校园足球训练竞赛水平,决定在湘潭市、郴州市和湖南大学分别举行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高中联赛和大学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秉承重在参与、重在育人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报名、训练和参赛等各项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加强竞赛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参赛队员资格审查。各市州必须组织男、女队参赛,相关情况将纳入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和校园足球绩效考核范围。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doc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竞赛规程
2、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竞赛规程
3、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竞赛
规程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初中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行机构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湘潭市教育局
五、协办单位
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湘潭县一中
六、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6年7月5日-10日在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湘潭县一中举行。
七、参赛单位及人数
以市州为单位参赛,各市州通过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组成代表队。各市州限报男、女各1支队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共17人。
八、竞赛分组
分甲组男女、乙组男女4个组别。获得2015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初中总决赛男、女子组一、二等奖的市州,为本次比赛甲组。获得2015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初中总决赛男、女子组三等奖的市州,为本次比赛乙组。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与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为本市州在籍、在校、在读的初中1-2年级学生(2014年、2015年初中入学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二级及以上资质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实行公示。对运动员报名参赛资格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本次比赛执行机构(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有效证据和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报名手续、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资格审查合格的运动员由组委会发给《参赛证》。
(六)运动员参加测试和比赛时必须同时出示《参赛证》和《身份证》,凡两证不符或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和比赛。
(七)各代表队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购买比赛期间、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釆用8人制,使用4号球。
(二)本次比赛釆用比赛加技能素质综合测评的竞赛办法。技能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1)。
(三)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四)本次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
(五)甲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乙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制。
(六)各组别全场比赛时间均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七)每场比赛可替换运动员6名,但下半场开球时必须一次性替换3名运动员,被列入替补名单的运动员均可替换上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作为替换上场比赛。
(八)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中止时比分为比赛结果。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将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排列名次方法
1、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结束比赛时为平局则通过两队互罚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决定循环赛名次。
(十一)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装各1套,上衣背后和短裤左前必须有明显的号码(1-14号),并在球衣背后必须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鞋子为胶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比赛中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十三)红、黄牌在全部比赛中累计。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录取名额
甲组男女各取前6名;乙组男女各取前8名。
2、录取办法
(1)本次比赛釆用“比赛成绩+身体素质测评成绩+技术技能测评成绩=总成绩”的方法综合确定最后名次。其中比赛成绩为50分、身体素质测评成绩为20分(4向10米往返跑、30米计时跑各10分)、技术技能测评成绩为30分(25米接传球、20米绕杆射门、颠球各10分)。
(2)名次计分:甲组男女每项前6名,按7、5、4、3、2、1计分,基数分为7分;乙组男女每项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基数分为9分。
(3)计时项目(4向10米往返跑、30米计时跑、25米接传球、20米绕杆射门)以全队计时少者名次列前;计数项目(颠球)以全队计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总成绩得分相等,则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二)奖励
1、对获得甲组男女一、二名,三、四名和五、六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分别颁发甲组男女一、二、三等奖奖匾;对获得乙组男女一、二名,三、四、五名和六、七、八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分别颁发乙组男女一、二、三等奖奖匾。
2、对获得男、女子甲组的前三名运动队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
3、对获得男、女子甲组前6名、乙组前8名运动队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十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各市、州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001gu@163.com邮箱。
(二)定于2016年6月20日-21日在湘潭江声实验学校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1名教练员参加。
6月20日下午(13:00-18:00)与会人员报到并交验下列报名材料:
1、交验规程统一表样打印件代表队报名表并加盖地市教育局或学校公章及U盘电子文档。
2、报名表填报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领队、教练员、参赛运动员的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每人2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照片粘贴面上)。
6月21日上午9点会议集中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研究布置赛会具体事宜。
(三)未按时交验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本次比赛报名会后,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公示,各队参赛运动员不得更换。在公示前确因伤病需替换运动员,需提交代表队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报组委会审查同意方能替换。
(五)联系人与电话: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谷贻林,电话:13007317636;湘潭江声实验学校 张林劼,电话:13348726666。
十三、报到须知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于2016年7月2日18点前到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报到。
(二)各代表队报到及适应场地时间安排
7月3日上午8点至12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岳阳、娄底等7个市州到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报到,下午安排适应场地训练;
7月3日下午1点至5点:郴州、邵阳、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常德等7个市州到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报到,7月4日上午安排适应场地训练。
未按时报到者,组委会不再安排场地适应时间,视为放弃。
(三)素质与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7月4日下午: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娄底;
7月5日上午:益阳、岳阳、郴州、邵阳;
7月5日下午: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常德。
各单元测试顺序在报名会上抽签决定。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学生运动员的医院体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合同单据原件与复印件。
4、交6×9尺市州旗1面。
5、交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的A4纸打印件)1份。
6、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现金2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四、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由主办单位聘请,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此次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试行)》。
十五、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加报名会和参加比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均由赛会承担。超编人员不予接待。
(二)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往返赛区交通费以及工作报酬由赛会承担。
(三)各代表队无需交纳参赛费。执行机构的服务费用由承办、协办单位从赛会总费用支付。
(四)运动员因参加比赛出现受伤情况,组委会将积极配合代表队应急处理,经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十六、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运动员参赛装备和颁奖仪式出场服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且必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规定和礼仪的要求。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报名会前报主办单位,经商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运动员技能素质测评办法
2、《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参赛队报名表》
3、《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总决赛参赛队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初中总决赛运动员技能素质测评办法
一、足球运动员技能素质测评项目
A、身体素质类项目:
1、4向10米往返跑
2、30米计时跑
3、男子1000米计时跑,女子800米计时跑(今年暂不执行)
B、技术技能类项目:
1、25米接传球
2、20米绕杆射门
3、颠球
二、各项目测试方法与评定
1、4向10米往返跑测试
测试方法:测试者从中心点开始,分别向A、B、C、D四个方向做往返各一次跑动,每次到达A、B、C、D四个点后脚必须触线,最后过中心点线为完成测试,每人三次测试机会,取最好的成绩。如图1所示:
评定方法:从中心点起动开始计时,经中心、A、B、C、D四个点后,身体过中心点线停表记录完成时间。凡在四个点脚未触线者为犯规,取消测试成绩。
2、30米计时跑测试
测试方法与评定按田径规则执行。每人一次测试机会,釆用站立式起跑。
3、25米接传球测试
测试方法:两人一组进行测试,一名测试者在A点的圆心中以定位球方式向B圆内传球,另一名测者站在B圆外准备接球。当球传出后在B圆内用身体的合理部位完成接球动作再将球传回A圆内,往返三次即为完成测试。如图2所示:
凡未用身体合理部位完成接球动作均为一次测试失误。
A
B
评定方法:每组通过相互往返三次传接球后记录所用时间。
4、20米绕杆射门测试
测试方法:测试者从A点开始运球分别纵向绕过8根标志杆,在罚球区外将球射进球门,即完成一次测试。如图3所示:
A
评定方法:测试者从起点球滚动开始计时,至将球射进球门停表。凡有漏杆或球未射进球门均为失误,不计成绩。每人三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
5、颠球测试
测试方法:测试者在5米为半径的圆内进行颠球测试,如图4所示:
测试者用脚将挑球起用身体的合理部位连续颠球,球落地、用手触及球或颠出规定区域为一次测试结束。
评定方法:测试者颠球开始,计连续颠球次数。凡开始连续次数未满5次的不计一次测试,可重新开始。凡颠球次数达到100次的可结束本次测试,每人三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初中总决赛参赛队报名表
参赛单位(市州教育局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电话:
教 练
员:
电话:
电话:
服装颜色:① ②
填表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年级
学 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初中总决赛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参赛单位(市州教育局公章):
运动员
姓 名
性 别
运动员
姓 名
性别
1
11
2
12
3
13
4
14
5
6
7
8
9
10
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的体检证明:是否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的比赛。
医院体检意见(公章):
医生签名:
体检日期: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名称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行机构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郴州市教育局
五、协办单位
郴州市第一中学、郴州市第二中学、郴州市第六中学、郴州市湘南中学
六、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6年10月12日-16日在郴州市第一中学、郴州市第二中学、郴州市第六中学、郴州市湘南中学举行。
七、参赛单位
以市州为单位参赛,各市州通过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组成代表队。
八、竞赛分组
男子组、女子组。
九、参赛办法
(一)各市州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参赛,获得2015年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足球赛男、女子冠军的市州另可分别报1支男、女队参赛。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共23人。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与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2014年、2015年、2016年高中入学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取得《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实行公示。对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本次比赛执行机构(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有效证据和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报名手续、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其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比赛。
(六)运动员参加每场比赛前必须出示“注册卡”、《参赛证》和《身份证》接受临场资格审查,凡两证一卡不符或不齐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依据《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以及本《规程》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比赛釆用11人制,分男、女子两个组别、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制。获得2015年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足球赛男、女子组前4名的市州的球队为“种子队”。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五)每场比赛每队可替补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六)红、黄牌在全部比赛中累计。
(七)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装各1套,上衣背后和短裤左前必须有明显的号码(1-20号),并在球衣背后必须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鞋子为胶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八)比赛中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九)排列名次方法
1、每场比赛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时间终为平局则互罚球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决定循环赛名次。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男子组与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六名。
(二)奖励
1、对获得男、女子组前6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匾。
2、对获得男、女子组前3名运动队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
3、对获得男、女子组前6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十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各市、州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1)必须于2016年9月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001gu@163.com邮箱
(二)定于2016年9月12日-13日在郴州市第二中学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1名教练员参加。
12日下午13:00-18:00点与会人员报到、各代表队交验下列报名材料:
1、交验规程统一表样打印件代表队报名表并加盖市州教育局或学校公章及U盘电子文档。
2、报名表填报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注册卡》。
4、领队、教练员、参赛运动员的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每人2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照片粘贴面上)。
(三)本次比赛报名会后,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公示。资格审查与公示合格运动员报到时颁发运动员参赛证。
(四)报名会确认的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在公示前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队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请,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并经组委会审查同意方能替换。
13日上午9点会议集中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研究布置赛会具体事宜。
(五)未按时交验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六)联系人与电话: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谷贻林,联系电话:13007317636;郴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王香成,联系电话:13975540646。
十四、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于2016年10月9日13点至18点前在郴州市第二中学报到。
(二)各代表队于2016年10月10日13点至18点前到郴州市第二中学报到,逾期视为弃权。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注册卡》。
2、交验全体参赛学生运动员的医院体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合同单据原件与复印件。
4、交6×9尺市州旗1面。
5、交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的A4纸打印件)1份。
6、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现金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五、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由主办单位聘请,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此次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试行)》。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参加报名会和参加比赛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赛会承担,其他人员不予接待。
(二)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往返赛区交通费以及工作报酬由赛会承担。
(三)各代表队无需交纳参赛费,执行机构的服务费用由承办或协办单位从赛会总费用支付。
(四)运动员因参加比赛出现受伤情况,组委会将积极配合代表队应急处理,经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十七、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各代表队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购买比赛期间、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对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运动员参赛装备和颁奖仪式出场服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规定和礼仪的要求。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报名会前报主办单位,经商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报名表
2、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
高中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市州教育局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电话:
教 练
员:
电话:
电话:
服装颜色:① ②
填表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年级
学 校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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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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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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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
高中联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参赛单位(市州教育局公章):
运动员
姓 名
性 别
运动员
姓 名
性别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的体检证明:是否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的比赛。
医院体检意见(公章):
医生签名:
体检日期: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名称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行机构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湖南大学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6年11月10日-16日在湖南大学举行
六、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五个组别
(一)本科学校男子超级组
(二)本科学校男子校园组
(三)高职高专学校男子组
(四)本科学校女子组
(五)高职高专学校女子组
八、参赛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男子:本科学校分超级组、校园组,各校可每组各报1队;高职高专学校不分超级组、校园组,各校限报1队。
女子:不分超级组、校园组,各校限报1队。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共23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取得《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其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
(五)各代表队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购买赛会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学生不能参赛。
(二)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含联赛期间增补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
(四)运动员参赛条件
1、本科男子超级组:凡享受体育加分招生政策或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在籍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在籍学生只能参加本科学校男子超级组的比赛。本科阶段以上述方式入学的研究生也只能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2、本科男子校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本科院校在籍学生。
3、凡参加男子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不得参加男子校园组比赛,具备校园组比赛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超级组比赛。
4、高职高专男子组:各类高职高专学校招收的男学生均可参加本组比赛。
5、本科女子组:各类本科院校招收的女大学生均可参加本组比赛。
6、 高职高专科学校女子组:各类高职高专学校招收的女学生均可参加本组比赛。
十、资格审查
(一)依据《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本《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报名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在报名会后公示期内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有效证据和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三)各组别比赛队伍小于3队时,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四)凡参赛队伍小于6支(含6支)的组别,比赛釆用单循环赛。凡参赛队伍在6支以上的组别,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制。
(五)红、黄牌在全部比赛中累计。
(六)排列名次方法
1、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时间终为平局时则互射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按积分相等队同一循环比赛的进球数决定名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决定循环赛名次。
(七)比赛使用五号球。
(八)比赛中场上队长必须佩带袖标。
(九)每场比赛每队可替补5名(校园组可替补7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
(十)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装各1套,上衣背后和短裤左前必须有明显的号码(1-20号),并在球衣背后必须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鞋子为胶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分别录取各组别前八名,参赛队不足8支的组别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
(二)奖励
1、对获得各组前三名队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
2、对获各组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匾、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各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1)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001gu@163.com邮箱。
(二)定于2016年10月18日-19日在湖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1人参加。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体育学院。
(三)10月18日13:00至18:00与会人员报到,各代表队交验下列报名材料:
1、交验代表队报名表(规程统一表样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及U盘电子文档。报名表填报运动员姓名等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2、交验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3、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卡》。
4、领队、教练员、参赛运动员的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每人2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照片粘贴面上)。
10月19日上午八点半在湖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商议赛事、并进行分组抽签工作。
(四)所有参赛队员名单在本次比赛报名会后,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公示,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经资格审查与公示合格运动员报到时颁发运动员参赛证。
(五)报名会结束后,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在公示前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队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请,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并经组委会审查同意方能替换。
(六)报名会不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与电话: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谷贻林,联系电话:13007317636;湖南大学体育学院 董晓冰,联系电话:13007317799。
十四、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于2016年11月7日13:00至18:00到湖南大学体育学院报到。
(二)各代表队于2016年11月8日13:00至18:00到湖南大学体育学院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注册卡》。
2、交验全体参赛学生运动员的医院体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合同单据原件与复印件。
4、交6×9尺校旗1面。
5、交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的A4纸打印件)1份。
6、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现金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五、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由主办单位聘请,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试行)》。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仲裁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往返赛区交通以及工作报酬由赛会承担。
(三)各代表队无需交纳参赛费,执行机构的服务费用由承办单位从赛会总费用中支付。
(四)运动员因参加比赛出现受伤情况,组委会将积极配合代表队应急处理,经费由各代表队以自理。
十七、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切实加强对代表队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好训练、比赛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参赛人员的人身及生命财产安全。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代表队要加强对运动员文明礼仪要教育,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安排,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员。运动员参赛装备和颁奖仪式出场服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且必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规定和礼仪的要求。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报名会前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报名表
2、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
大学生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电话:
教 练
员:
电话:
电话:
服装颜色:① ②
填表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年级
所在院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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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
大学生联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运动员
姓 名
性 别
运动员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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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的体检证明:是否适合参加足球运动项目的比赛。
医院体检意见(公章):
医生签名:
体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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