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版权意识是否存在问题?正确的版权意识是怎样的?

adminadmin 02-08 113 阅读

  生活中存在一些人,他们玩正版游戏并且鄙视玩盗版游戏的人,但是他们心安理得的用着盗版的 windows 和 office;他们听着正版的音乐并且鄙视听盗版音乐的人,但是他们心安理得的看着盗版电影。

  以上几类人对版权的认识是否正确?正确的版权意识是什么,从消费者角度,支持正版的出发点有哪些?

  在我的可以接受心里价格之内的用正版,超过我的心里价格直接用盗版。

  版权本就是畸形的东西。

  1先要清楚知识产权相关概念是怎么出来的。

  从英国说起。(因为最早的著作权法律《安妮法案》从那来)

  随着造纸、印刷技术的提高,书的制造变得非常容易。这就导致了含有反政府内容的书籍在书籍市场中大量出现和流通——不管作者是不是正义的人,不管政府是不是好政府,这种情况都可能出现且是政府不愿看到的——这就使得政府对市场上的全部书籍进行监管。

  最开始用的方法也很简单——著作权归书商。书商自己决定作者送来的书要不要出版和贩卖。政府的想法是:这样做,一来政府省事,不用去进行劳累的监管,二来一旦出现反政府书籍,就算抓不到作者也能抓到书商,或从书商处阻止贩卖。此外,由于相较于单个作者,书商拥有更大的势力,盗版问题也不会扩大甚至不会出现(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书商垄断了作者,而书商更大的势力使得盗版追究很容易)。

  但是实际操作中,书商为了自身利益,特别是出于排挤同行、垄断市场、扩大自身利益的目的,对书的内容和作者进行了很多限制和压榨。因此作者们提出抗议,要求修改法律。

  书商们自己也知道,一旦作者不被自己垄断,盗版就可能广泛出现,而盗版必将使自己“本应该”得到的利益减少。

  于是书商们想出一个办法——把自己和作者进行利益绑定。他们把书籍贩卖后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交给作者,声称这是作者应当得到且应当被保护的利益。通过这种方法,书商把自己形象塑造为“保护作者利益”的一份子。实际目的是希望作者主动地被自己垄断。

  政府不希望反动言论出现,书商想得到或控制卖书的全部利益,作者不希望被压榨。

  三方妥协的结果就是当年《安妮法案》的样子。

  2知识产权相关概念的出现及相关立法,原本的目的就是书商为保护自己利益而提出的概念。它的核心是利益,而不是其表面宣传的“道德”或者“保护作者”。

  3说句题外话,我个人一贯坚持的是:讨论知识产权问题时,必须把法律、利益、道德彼此分开来谈。

  4明白了吗?知识产权归根溯源,就是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手段。

  这种手段的近期目的是让作者主动地被商人垄断,长期目的是让商人能够尽量掌握或控制某产品产生的利益。

  跟道德,完全没关系。

  5由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根源在利益。所以讨论很多道德的相关问题时就会陷入逻辑困境。

  不信就举几个例子,请仅从道德层面解释下列疑问:(欢迎各位在评论区解决我的如下困惑,如果真能的话)

  一、如果,我花钱买了某人的书A,读过之后学到了很多,然后自己写了一本书B,B内容和框架都和A极其类似,这时候我提出:我这本书是我原创,不是抄袭,是否应该在道德层面得到广泛肯定。

  此外,请把这个例子类比自己交学费上学和参加工作赚钱。这是本质上相同的事。

  二、各大网站推出的会员制的相关打折促销是什么逻辑。我为了看一两部作品买会员,和为了很多作品买会员,得到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应该付出的代价一样吗?

  三、知识产权该不该存在时间限制。

  如果不该有,那么无论作者生死、有无继承人,后来的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时都应该付出一些代价(钱等),那么这些钱应该给谁?

  如果该有,那么定出时限的依据是什么?除开物质层面的利益,在尊重、历史认同、名誉等非物质方面的时限又应该怎么定?

  四、如果甲和乙在彼此完全独立的情况下,各自先后创造了完全相同的事物C,那么,知识产权应该怎么算?利益应该怎么分?逻辑依据是什么?

  6说到底一句话:利益问题,最多就是用规则(法律)去约定,没法谈道德。

  7对于购买正版个人的看法:

  按劳分配。

  首先,原创作者花费精力创作,他的某作品进入商业活动得利,他应该得到应有的利益。

  之后,商人进行该作品的商业活动,也付出了劳动,应得到应有的利益。

  接下来,抄袭者进行抄袭,也是多多少少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应当得到他应有的利益,但是他的得利应当匹配他付出的劳动,应当远远低于原创者得利。

  再往下,消费者。消费者为某产品付出的的代价应当与他得到的产品价值相匹配。这就够了。

  此外,个人认为,正版品和盗版品是永远存在差异的,具体在售后、产品品质还是其他地方是细枝末节。关键看上一自然段。

  消费者自己需要清楚自己买的是正版还是盗版,并对后续使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正版的贵和相关保证,盗版的便宜和使用隐患,自己有一个准备,就够了。

  8我个人坚持的一个思想是:宇宙中的任何事物,不管是已经存在的事物或概念,还是将要产生的事物和概念,都应该是全宇宙所有生物共享的。因此,在思想道德上对发明、原创有尊重的意识,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但是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利益划分,这是无关道德的。知识产权,终将不复存在。

  (这种想法是不是太超前了?算了,我只在这里公开说一次好了。)

  中国年轻人的大多数人对版权的认识,虽然有时很感性,实际上并不“畸形”,不如说是反而是很正确的。一言以蔽之,给作者支付版税的行为被他们所认同,而给资本家支付版税的行为则被他们所鄙视。

  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版权都是被资本家用来割韭菜的工具,所谓的“版权意识”就是给资本家奉献韭菜的意识。版权本身就是资产阶级对创作者的绑架。

  出于对被绑架者的同情支援和无可奈何,我们有时需要交付赎金也就是支持正版,但不排除有些人不愿意交赎金而就愿意让绑架犯一无所得,后者本身很多时候也是无可厚非的。人质的家属不愿意交赎金或交不起赎金,一概而论来说也没有特别需要被批判的地方。

  所以为什么中国的版权意识会显得很“畸形”?不是因为中国人的意识是畸形的,而是因为“版权”这个东西本身就是畸形的,为什么有些群体有些坚持玩着正版游戏并鄙视玩盗版游戏的人,却又用着盗版的Office软件?因为版权本身的畸形把把问题变复杂了。

  继续拿绑架这个比方来说,某大款亲儿子被绑架,他却不愿意把对他来说只是一小部分的财产用来交赎金,最后导致他儿子被撕票,这个时候群众肯定会骂这个土豪——你tm还有没有人性,连儿子都不要了还想着钱?

  但是要是有人故意猎奇作死,跑到恐怖分子的地盘瞎晃悠,然后被恐怖分子抓了,要国家给赎金,比如被ISIS抓的汤川(我对跑去救这种作死者的后藤先生还是很尊重的),这时就算国家不给赎金,那么我想大家也不会觉得国家做错了什么。

  该不该有版权意识的问题就和人质被绑了该不该给赎金的道德难题一样复杂,如果司法者和群众能去思考“真正的正义是什么”,而不是“但凡是著作就一定给版权,但凡是版权我们就要一律强力保护”,反而是极好的一件事情,我不觉得这些一边支持正版游戏一边用盗版office 的人是“存在问题”的,为什么呢?因为买正版游戏给作者交钱对游戏爱好者来说就像是给亲儿子交赎金一样,而给有些大厂的软件交钱就像要花民脂民膏去赎回作死的装逼犯。给正版游戏交钱的很多人确信自己所交的钱会以一个很大比例进入作者手中,而Office的很多开发作者早就不在Ms公司,我们给正版交钱只是在给MS公司交钱,不等于给真正开发了office的人交钱,即便有些作者还留在Ms公司,我们多交一份钱他们也未见得会必然因此提高工资,也许MS公司直接把这份钱给股东们分了。所以虽然法律条文上讲我们必须给二者都支付版权费,但实际上二者的版权的正义性却是截然不同的。

  即便在游戏领域内部,大多数的玩家也会鄙视那些不买《太吾绘卷》等小作坊作品正版的人,而对于给腾讯充钱的人就加以嘲笑,本质上是给二者支付的版税和作者真正收入的相关程度是不同的,还是那句话,给作者支付版税的行为被他们所认同,而给资本家支付版税的行为则被他们所鄙视。

  所以,这种看上去矛盾的“版权意识”反而说明群众在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对“正义”的概念的存在着基本的认识(尽管这种认识的具体内容往往是感性的而不是科学的,但这种认识的存在本身是极好的),即正义的行为不等于守法的行为,守法的行为也不完全是正义的。“正义”是一个先于法律而存在的概念,对正义的追求决定了法,而不是法即正义——正是这种认识让立法者立下好法,铲除恶法,这种力量本身就是革命的力量。

  “对于‘正义’本身的问题,必须交由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来评判——恩格斯”

  许多人强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没有创新——这种观点既不是唯物史观的观点也不是辩证的观点,这只是资产阶级为了割韭菜编出来的观点。

  我们先考察知识产权以专利的形式存在时候的情况: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比起分配制度来说,技术上的重要发现是决定性的,即便没有某种特定的分配制度,这些技术也会被发现,作者张三即便没有用版权收取版税来作为报酬,也会出现别的形式来支付给他报酬。甚至,做出这些重大创新的许多人在没有足够物质报酬的时候也会做出创新。

  人类历史上关于理论科学的几乎全部的重要成就都并不需要知识产权这种制度为基础,欧几里得绝不是为了收版税而写下《几何原本》,即便在当代,论文作者也绝不会为了收版税而写论文。

  而对于实际商品的生产技术而言,可能会有出于对利润的追求而开发出生产技术,但如果这件技术足够重要且足够有难度,那么开发它的商人也能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大量利润,因为这种技术的难度会让别的商家短期无法学会,而它的重要性则可以给发明者带来巨大价格加持。

  比如,因特尔的核心技术绝对不会大方公开然后用专利权的方法来赚钱,而是会直接保密。可见人类最重要的科学发现和技术成就的诞生根本就不取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与否。

  如果一个技术是重要但没有难度的,那么因为发现它的人不需要支付太大的成本,因此做出这种发现也会是有利的,比如,绝大多数的文明都可以独立发明出轮子。

  所以“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创新”仅仅是某些资产阶级宣传的割韭菜的口号,是技术进步决定了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反过来影响技术进步。而不是分配制度决定了生产力,分配制度所能影响的,只是技术进步中的一小部分,放在改善我们日常生活品质的小尺度来说可能很重要,但对于人类文明大尺度来说并非如此。没有知识产权依旧会有重大的科技创新,只可能会没有资产阶级可以用来赚钱的某些创新罢了。

  即便分配制度对于我们对日常生活品质提升的技术上有一些功劳,但“知识产权”起到的作用又能占多大一部分?会比没有保护或是直接保密强多少?甚至,没有分寸的知识产权的对技术进步还会起到严重的副作用,我在后面的段落中会给出简单的说明。

  当知识产权以著作权的形式存在时,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认为知识产权这种制度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认为“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一种天然的而不是阶级的构造,也是肤浅的认识。

  知识产权在作为版权而存在的时,可以看到它在刚诞生的时候的历史是非常不光彩的。一开始就不是作者们对于自身权益的抗争导致了著作权的诞生,而是出版商的崛起导致了著作权的诞生,作者群体一开始就不过是出版商获取垄断权利时的边缘人物。

  在1623年之前,英国的图书行会在法律上法律垄断了图书的印刷权,只有行会的书商才可以印刷书籍,大出版商利用这种手段垄断。再到1662年,英国颁布许可证法,只有得到国家爱许可证的书商才可以印刷书籍,这也就杜绝了小作坊们印刷与他们争夺利益的可能。

  在后来的几十年历史里,书商的垄断特权和作者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直到光荣革命后的1695年,国会废除了许可证并允许所会人都可以印刷书籍,这时原来的那些大书商的垄断特权就不复存在了,于是他们就又想出了一个办法,游说国会。说“我们大书商会支付给作者钱,保护作者权利,为了保护作者。我们必须获得垄断特权。于是才产生了这种出版商向作者买版权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那些小作坊怎么可能支付得了给作者的报酬呢?于是,用这种手段,大书商巧妙的又重新获得了垄断的特权。

  之前书商们拥有皇家垄断特权或独家许可证的一个多世纪里,作者的利益又在哪里呢?在那漫长的时间中出版商从未想起过要给作者支付报酬,而一旦他们的特权没有了,就搬出作者来当挡箭牌来谋求新的特权,所以我一开始就打下了比方——版权就是对作者的绑架。

  版权本身只是资产阶级为了赚钱而创造出的产物,而不是作者群体的意志体现,资产阶级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夹杂了大量的为自己牟利的条款:

  比如,版权可以买断,作者在授权出版商后,已经可以获得现金或版税形式的收入,既然这种手段已经可以给作者带来收益,如果著作权法以作者的收益为主,那为什么还需要允许版权转让和买断呢?因为出版商企图获得垄断的特权,在没有买断的情况下,作者可以授权多家出版商来获得利益,而买断时就能达成一家出版商的垄断。允许买断和转让时,出版商就可以找到比如一时急需钱的作者来以相对低价买断作品,以此获得垄断特权。允许版权的买断就如同允许奴隶贸易,看似奴隶自愿卖身你情我愿,其实是在欺压渠道少找不到多个授权对象的或是缺钱的作者,如同允许合法卖身契的本质是在剥削吃不饱饭的穷人一样。

  从纯粹经济学的技术分析来说。知识产权制度也未见得对技术发展和文化传播总是有利的。

  大量的经济学论文已经指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发展和文化传播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因而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对知识产权的认定必须用经济学的操作技术来打补丁。不是所有发明都该给专利,不是所有著作都该给版权,而要视社会情况的利弊进行操作。

  比如存在连环专利的情况,即技术B要建立在技术A的基础上,而光靠技术A不能生产出商品来卖。这时候如果你给发明技术A的公司一个专利,他还有可能故意卡住技术A不授权其他公司,因为这样技术B开发出来之后他就可以独占市场份额。而其他公司见他卡住技术A,就不会再投入研发技术B,而开发出技术A的公司在技术B上有未见得是研发能力最强的——这样,你给技术A一个专利反而还阻止了研发进程。

  如果创作过程也是环环相扣的,比如做音乐,美工,然后用这些音乐美工图片来制作游戏,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给真正的发明者或作者知识产权都未见得对社会来说是好事,更妄谈还允许转让和买断存在的情况了。

  而现在有些资产阶级的喉舌却站出来,动辄喊“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创新”,“没有版权意识就没有作品”,“中国人版权意识薄弱,怎么可以买盗版?怎么对得起作者?”

  实际上,买正版也不一定是在支持作者,买正版的版税不一定会到作者手里,更有可能化作出版商股东们的分红。还有些作者比起赚版税钱来说还更希望自己作品传播更远,比如周杰伦就不希望粉丝买唱片,欧美教科书更是贵上天,连写书的教授都不满。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尝试版权和版税以外的制度支付给作者补偿。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版权或是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有过很大积极的作用,但也不是什么新的先进制度,五百年前就有了,老得很,不过是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来说比较新而已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在版权制度下获得最大利益的根本不是作者而是出版商,这种制度下养活一个作者就得被资本家剥削远高于作者所得金钱,逐渐得不偿失。

  版权既不是为了作者而诞生的制度,如今也基本腐朽,不靠司法者选择性技术性审批和执法打补丁已经很难发挥正面作用。当今群众怀疑版权制度恰恰是自然的,顺应历史的。这已经反映了群众对于旧制度的怀疑和对新制度的渴求。相反,那些一心想用“版权意识”给群众洗脑的人才是真的图谋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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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票答案是一种非常典型错误,错误的核心在于同时把知识产权神圣化和简单化。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所谓神圣化就是把知识产权和科学进步、技术发展、文化传播绑定在一起。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服务于科学进步、技术发展、文化传播等等宏大而神圣目标的工具。反过来,如果知识产权无益于科学进步、技术发展、文化传播这些宏大的目标,就是有害的。其实,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并不和这些神圣的目标、宏大的图景挂钩,反而是非常琐碎、平淡或者无聊的。比如B站今年一月新上架的若干部日本轻小说改编动画;比如厕所里摆着牙刷牙膏肥皂牙杯电动剃须刀洗牙器,每一样东西都包含着形形色色的机械设计、配方设计、或者外观设计;再比如一家盲盒店里,有各种大大小小的自己设计或者转售的模型和玩具,还有各种哈利波特神奇宝贝大英博物馆的联动。知识产权不是仅仅服务于科学发明、学术研究或者高新技术进步,相反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一个最习以为常的场景全都隐含了海量的知识产权安排。神圣化的另一个典型弊害就是一方面忽视创作者平庸琐碎的创作,另一方面忽视使用者庸俗肤浅的爱好,仿佛这两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在“社会的进步”、“社会的需要”等等神圣、宏大和抽象图景中是不值一提的。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虽然不神圣,但是极其复杂。我们身边的每一样普通事物都包含了大量分散而琐碎的创作者和技术来源。以一部B站上架的日本轻小说改编动画为例,这部动画作品需要一定数量的画师绘制原画,有些画师还在中国、越南或者韩国。除了原画师,还需要上色、动画、演出、导演等各种演职人员添砖加瓦。动画的片头片尾曲需要有歌手、乐队、作曲、作词、录音等等。动画的背景音乐可能是新录制的也可能是购买现成的素材。动画存在着原作小说,原作小说还涉及作者、编辑和出版社。这部日本制作的动画引进中国还需要翻译、字幕或者配音。这么多形形色色的创作者汇聚在一起,最后获得的可能只是一部B站评分6分,三百万累积播放的糟糕作品。但是就算这么一个毫不起眼的糟糕作品,也需要把几百个各种不同工种岗位的人组织起来,保证有人愿意投资启动项目、创作流和资金流不会中途断裂、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和回报。当然,我们会揭示和批评这个过程中存在各种弊病,比如原画师的收入过低等等。但是我们首先要注意到,这么多的人和创作不是凭空被组织起来的,而是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合同、产权制度、社会文化作为背后的支持。讲白了,只有高票答案反复讽刺的资产阶级玩意,你才能看到一部垃圾日本动画。一部动画片的制作还是比较简单的,所有人看到这个答案时使用的手机或电脑等硬件设备,以及背后的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乃至知乎网站这个产品全都包含了极其复杂的社会分工、劳动创造、权益分配、利益分配关系。如果没有这些资产阶级玩意,加工食品不会自动从超市里生长出来、服装鞋帽不会自动从商店里生产出来,文艺作品也不会自动在B站上架。

  我们当然需要批判和反思整个市场经济框架中存在着的各种或大或小的不公平、不正义之处。但所有批判和反思是建立在了解和承认现代社会复杂性的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中的任何一件平凡的事物都包含了极其复杂的社会分工,也包含了极其复杂的社会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产权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支柱之一。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着大量针对特定情况和需要所做的修正,也需要不断根据社会需要进行调整。但基于朴素的正义感,凭空想象在现代社会中抽去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最后说一句重话,很多人都能够理解计划经济思维没办法处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现代社会,却忽视了计划经济的反面正是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产权、契约和市场制度。忽视知识产权制度,认为知识产权无非就是资本家吸血的玩意儿,就永远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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